●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8-06-26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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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是市某外贸公司的法人代表。最近,我们公司扩大业务招聘新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有不少外地人应聘者提出,自己是外地人,由于已经在家乡买了社保,现在想跟公司约定不需要公司为其购买社会保险,而将保险费用以工资的形式发给他们。请问,我公司可以跟劳动者约定不购买社会保险吗?
可以约定,但这个不购买社会保险的约定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见,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用。即使双方有关于不购买社会保险的约定,也不能排除该法定义务,亦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补缴社保费用、支付经济补偿等法律责任。文/黄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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