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8-08-29 0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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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金不再一次性领取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以缴费至15年,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关的养老保险待遇。
解读:按照此前的规定,养老保险费缴纳必须满15年,且达到退休年龄方可享受待遇;缴费不满15周年,会被终止养老关系,将个人账户退回,即参保人一次性领回个人缴纳的8%部分。还有一些地区要求必须连续缴满15年,不足15年或有间断情况,参保人也只能一次性领取个人缴纳的8%部分。这一办法,把一部分参保人挡在了社保大门之外,而且一次性领取养老待遇起不到养老保障的作用,也不能体现社会公平,应该允许按照多缴多得、少缴少得原则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故《社会保险法》删去了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同时《社会保险法》还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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