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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是按照什么标准计算的?

问: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是按照什么标准计算的? 答: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市规定条件生育的,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期限内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

2017-08-30 08:00:05 A- A+

  问: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是按照什么标准计算的?

  答: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市规定条件生育的,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期限内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如下:妊娠 7 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98天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 0.5 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 0.5 个月。妊娠 3 个月以上(含)、 7 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 1.7 个月计发。妊娠不满 3 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按 1 个月计发。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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