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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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22931819
2017-11-06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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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上海市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录用和退工手续?
答:应当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用人单位须在录用劳动者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到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应持下列证明。单位如已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所代管档案的,可委托其代办退工手续:录用人员的《劳动手册》,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两周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退工手续、单位与劳动者签定的劳动合同、《上海市职工失业保险费缴纳证》,单位应为其办理录用手续。办理退工手续时应持下列材料:被退职工的《劳动手册》、《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单位如已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代管档案的,必须办理退工手续。办理手续时,应填写一式三联的〈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可委托其代办录用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还需要出示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登记证》根据沪劳就发[95]9号《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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