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7-10-21 08: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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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上海市2015年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答:九级伤残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分别为15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级伤残的不同伤残等级,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为16个月: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分别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不同标准
上海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条(致残五至六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七级伤残的,为11个月;六级伤残的;九级伤残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六级伤残的。
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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