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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上海市2015年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问:请问上海市2015年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标准是多少答:九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分别为15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2017-10-21 08:00:03 A- A+

问:请问上海市2015年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答:九级伤残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分别为15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级伤残的不同伤残等级,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为16个月: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分别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不同标准

上海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条(致残五至六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七级伤残的,为11个月;六级伤残的;九级伤残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六级伤残的。

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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