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7-11-07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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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上海公司上班十年现在工伤六级如果离职能有什么赔偿
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对于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15个月。
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级伤残: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六级伤残。
六级伤残:15个月,下同。
按上述规定计发的标准低于3896元乘以与伤残等级相应的原月份数(六级14个月)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六级伤残为60%,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确定,不足年限每减少一年。
工伤人员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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