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7-11-08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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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6年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钱上海
答: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自治区。七级伤残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九级伤残的;八级伤残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上海市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九级伤残的,为11个月。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解除或终止合同按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各3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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