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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员资员部l2333请问20O7年出的工伤现在离直有赔偿吗?外地户口

问:上海人员资员部l2333请问20O7年出的工伤现在离直有赔偿吗?外地户口答:2007年发生工伤事故,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现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离职,按2015年赌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939元

2017-11-11 08:00:02 A- A+

问:上海人员资员部l2333请问20O7年出的工伤现在离直有赔偿吗?外地户口

答:2007年发生工伤事故,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现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离职,按2015年赌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939元)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是: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为 18个月×5939=106902元;

六级伤残为15个月×5939=89085元;

七级伤残为12个月×5939=71268元;

八级伤残为9个月×5939=53451元;

九级伤残为6个月×5939=35634元;

十级伤残为3个月×5969=17817元。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为 18个月×5939=106902元;

六级伤残为15个月×5939=89085元;

七级伤残为12个月×5939=71268元;

八级伤残为9个月×5939=53451元;

九级伤残为6个月×5939=35634元;

十级伤残为3个月×5969=17817元。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不构成伤残等级的,没有补偿。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致残五至六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

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分别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分别为15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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