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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的具体细则问题

问: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的具体细则问题答:起诉成功率100%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017-12-07 08:00:09 A- A+

问: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的具体细则问题

答:起诉成功率100%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在没有违章操作的情况下受伤的话,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难以安排工作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金一次性支付。

工伤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十四条(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的,经有关部门作出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参照本市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待遇。

外来从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你所说属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标准为: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其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7%,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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