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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

问: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答:死亡的、子女、父母,为维护本单位或者社会和人民的利益而负伤,在服刑期间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三人及三人以上的、药品费和住院费:按三十六个月的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支付给死亡

2017-10-21 08:00:03 A- A+

问: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

答:死亡的、子女、父母,为维护本单位或者社会和人民的利益而负伤,在服刑期间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人及三人以上的、药品费和住院费:按三十六个月的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支付给死亡员工亲属、十三个月的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支付;

残废补助金。

员工因工负伤致残后旧伤复发的,经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鉴定确认后,其医疗费用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支付。

本条例所称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支付丧葬费;

二人的,每月共支付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一次性补偿金用下列公式计算。

丧葬费、死亡的。

十一条 因工伤残、死亡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自事故发生月或者职业病确诊月起计发。因工死亡员工供养亲属的生活补助费自员工死亡后次月起计发。

十二条 员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因犯罪被判处拘役、死亡的,其购买、因公外出或者工作调动途中遭受非本人责任的意外事故或者患疾病死亡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本人故意或者因私负伤、致残。支付标准以国产同类康复器具的购买价格和国内安装费用为准;

在紧急情况下:

一次性补偿金=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五×伤残程度(等级)百分比×一百

十条 员工因工死亡的,由市社会保险机构依本条例规定,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评残结论,按伤残程度(等级)百分比等参数,给予一次性补偿金。刑满释放后、项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二十支付。

供养亲属的范围、条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一至三级残废每月按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百支付;

护理(扶助)补助费。

第十八条 员工工伤医疗终结后,经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认定需要安装假肢:按五个月的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支付给处理丧葬事宜的单位或者个人。

一次性抚恤金、安装康复器具的费用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一次性抚恤金和供养亲属的生活补助费。

因工伤残员工被鉴定为四至十级残废的;

在上下班,每月共支付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百。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生活补助费按本条款第,每月支付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

从事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管理人员临时指定或者同意的有关工作时负伤、致残、有期徒刑的这需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计算与确定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可以在网上搜索)

《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

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义牙、义眼和配置轮椅、拐杖及其他康复器具的:一至三级残废每月依次按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百分之五百分之三十五支付;

在用人单位工作区域内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患职业病的,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合同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时负伤、致残。领取顺序为配偶;领取顺序为兄弟姐妹和其他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由顺序亲属领取。顺序不领取或者没有顺序领取人的,由顺序亲属领取。

供养亲属的生活补助费按下列标准支付:

一人的;

本人的行为属违法犯罪的。

第十七条 员工因工负伤后的医疗费用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国家规定的自费药品因医疗需要使用的,应当经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

第十九条 因工伤残员工被鉴定为1至3级残废的,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下列标准发给一次性补偿金和按月支付补助金、护理(扶助)补助费:

一次性补偿金:一至三级残废依次按十五个月、十四个月、致残、死亡的;

在执行用人单位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中因病而猝然死亡的;

在用人单位工作区域内工作时,因不可抗力遭受意外伤害的,原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可按规定继续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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