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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伤停工留薪的期限是多久?

问:深圳工伤停工留薪的期限是多久?

2018-01-08 11:28:35 A- A+

  问:深圳工伤停工留薪的期限是多久?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工留薪期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到工伤职工伤情痊愈之日(结合医生建议的休息时间)、构成伤残的到评定伤残等级之日止,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因此,如果伤情痊愈,应当回单位上班,如果未痊愈,仍然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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