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8-04-11 11: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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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深圳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可以报销多少钱?
答:1.工资待遇: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伤残待遇: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
(1)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
(2)五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的,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四、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待遇
1.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
2.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3年为4918元)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标准为:一级为百分之六十(2950.8元),二级为百分之五十(2459元),三级为百分之四十(1967.2),四级为百分之三十(1475.4)。
注:生活护理费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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