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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临时缴费账户与户籍地养老保险账户如何合并?

问:深圳临时缴费账户与户籍地养老保险账户如何合并?

2018-04-11 13:36:10 A- A+

  问:深圳临时缴费账户与户籍地养老保险账户如何合并?

  答: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临时建账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临时建账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经办规程为其办理转移,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按照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规定全额转移,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依据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关于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管理:

  男性年龄已满50周岁, 女性年龄已满40周岁,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当其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封存原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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