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资讯:本月起,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正式全面推行,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据了解,目前惠州正积极推进此事,惠州市地税局也结合自身职能开展相关工作,特别是在社保缴费等方面努力做好相关衔接以及政策宣传等工作。
那么,“五证合一”将给社保等带来哪些影响?惠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五证合一”后企业登记和参保缴费行为将进一步规范。10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
实际上,深入推进“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惠州市地税局近年来一直积极行动。2015年9月1日起,惠州市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了工商、质监、民政、机构编制、税务等多个部门的信息共享。一年多来,全市地税部门已办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纳税人设立登记17462笔,变更登记17858笔,注销登记135笔。
惠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在推进“五证合一”过程中,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推进各项工作,做好改革前后的衔接,进一步加强窗口服务等重点岗位的保障,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提升群众办事体验。
企业社保登记办理流程简化
据介绍,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实行“五证合一”制度改革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要求企业提供的银行账号等指标项目,改革后由企业在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提供。
按照规定,企业登记信息变更或注销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据工商部门的交换数据及时更新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其中,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仍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接收工商部门共享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通过公开信、公告、短信等多种方式,提醒、督促已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产生用工后30日内,依法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逾期仍不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手续的,经办机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职工参保缴费义务。
此外,企业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核对“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对于已从工商部门获取数据信息的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直接调取该单位基本信息,补充开户银行账号等有关资料,完成职工参保登记。职工参保登记时补充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由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虚假申报社保参保缴费将受惩戒
根据规定,简化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流程、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换证规定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继续做好年度缴费基数的申报和核定。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时,要求企业填报的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缴费工资总额、缴费金额、欠缴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纳入企业年度报告,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同时,对于已取得“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并产生用工的企业,应通过查看参保缴费证明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等方式,核验是否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对存在虚假公示、申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情况的,要督促企业更正;情节严重的,应由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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