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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做好养老的准备了吗?


1998年结缘寿险,从事寿险营销6年多,曾获连云港中支公司名人会会长、江苏分公司高峰会会员、苏北片区高峰会会长、连云港市优秀保险代理人等称号。现任正德人寿连云港中心支公司营销部经理。 客户观点:我是即将步入40岁的中年人,前段时间在网上看到一则报道,根据对我国60岁以上老人的生活费调查统计:70%的人退休养老无保障,需要依赖他人生活;20%可以独立生活;10%的老人才能过自己想过的生活。养老问题所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我想从现在开始就给自己做好准备,到老了也能有所保障。我想问问:除了单位给上的养老保险外,我现在应该买哪些保险呢?听说有“养老金”一说,这“养老金”又包括什么呢?有什么作用呢?(江西南昌 曹先生)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保险的认同度这么高,对未来的养老危机看的如此透彻。 不论是哪一家保险公司,不论公司大小、成立的先后,也不管各家产品有多少种,按其功能与作用,保险基本上分为五大类:养老保险、大病及医疗报销保险、意外伤害保障保险、子女教育保险和投资分红类保险。所有保险公司的产品都是用来解决客户这五类问题的,仅仅是各家的侧重点不同而已。 养老保险能解决的问题:过去养老靠退休金和子女,而现在靠单位的社会统筹养老,根本不能解决未来高品质的养老生活需求。更何况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条件的完善,人们的平均年龄延长了6-8岁,家庭结构让生活在中间的40岁左右的中年人压力更大,责任更重。应对这一切,商业保险就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最好方法之一。年轻时通过商业保险来解决年老时的各种问题,补充社会统筹养老的不足,解决未来的后顾之忧。 大病及医疗保险问题:常言说,没啥别没钱,有啥别有病。但人吃五谷杂粮,哪有不生病的。万一哪一天不小心得了大病怎么办?保险公司也有解决这个问题的好方法,办理大病保险,就能起到没病存钱,有病不缺钱的作用,万一遇到大病还有一笔应急的钱用。一年再多花几百元办个住院报销和补贴保险,平时只要住院,保险公司就可以按约定办理住院报销,还可以给一笔数目可观的误工和陪护补贴,弥补社会统筹医疗的不足。 意外伤害保障保险:人有旦夕祸福,意外无时无刻。遇到意外,人受罪不说,经济花费数目也不少。对于所有的意外,只要平时支付一点点费用,遇事时便可换回可观的赔付。 子女教育保险:现在国家的教育体制越来越开放,只要有钱孩子就可以上好学校、享受高等教育。要上好学校,经济投入也很巨大。孩子的教育金得自己早准备,购买教育金保险尤为重要。 投资分红类保险:目前人们谈论最多的就是如何让资金保值增值,除了储蓄外,投资渠道谨而慎之。保险公司可以享受国家特殊政策,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与银行协商存款,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在拥有保障的同时,还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 人的一生,生老病死残,保险公司都给出了一个解决的方案。一般情况下,由于经济承受能力等原因,客户不可能一次性把所有保险都办全,要有所侧重逐步办理。先保障(大病、意外和医疗费用报销),后养老(养老险和投资分红类)。先父母(偏重大病意外及医疗保障),后子女(教育金及医疗)。 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有力补充 董芳 2008年2月加盟正德人寿,从事寿险管理工作12年,现任正德人寿连云港中心支公司业管部经理。 客户观点:我是一位即将退休的老人,老伴也和我年龄差不多,孩子现在也都结婚了,我现在没什么心思。最近,我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报道,里面谈到养老的问题。中国目前有65%以上的家庭存在“老养小”的现象,有30%左右的成年人基本靠父母供养,“养儿防老”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我想问问:像我们这样的老人,为了不给自己的孩子增加负担,是不是可以买些保险来分担?单位给上了社会保险,其中就有“养老保险”,像我这样已经有了社保,还需要再另买保险吗? (湖北武汉 刘先生)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个最基本的概念,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形式,采取强制手段对全体公民或劳动者因遭遇年老、疾病、生育、伤残、失业和死亡等社会特定风险而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失去生活来源或中断劳动收入时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制度。 由于社会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相对较低,只能提供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因此,我们公民或劳动者除了单位给上的社会保险外,还可以到当地的人寿保险公司(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一些人身保险(寿险、健康险、医疗保障险等)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以满足一生中不同阶段的需求。 其次,让我们看一下人身保险(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第一,经营主体不同。人身保险的经营主体必须是商业保险公司。而社会保险可以由政府或其设立的机构办理。第二,行为依据不同。人身保险是依合同实施的民事行为,保险关系的建立是以保险合同的形式体现的。而社会保险则是依法实施的政府行为,享受社会保险的保障是《宪法》赋予公民或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第三,实施方式不同。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除少数险种外,大多数险种在法律上没有强制实施的规定。而社会保险则具有强制实施的特点,凡是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必须一律参加,而且对无故拒交或迟交保险费的,要征收滞纳金,甚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四,适用原则不同。人身保险是以合同体现双方当事人关系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而社会保险因其与政府的社会经济目标相联系,以贯彻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为宗旨,强调的是“社会公平”原则。第五,保险功能不同。人身保险的保障目标是在保险金额限度内对保险事故所致损害进行保险金的给付。而社会保险的保障目标是通过社会保险金的支付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因而保障水平相对较低。第六,保费负担不同。缴纳保险费是人身保险投保人应尽的基本义务,而且保险费中不仅包含死亡、伤残、疾病等费用,还包括了保险人的营业与管理费用,投保人必须全部承担。因而,人身保险的收费标准一般较高。而社会保险的保险费通常是个人、企业、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 刘先生是一位即将退休的老人,子女都已成家,为了将来不给孩子增加负担,可以购买些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从年龄上看,刘先生应该超过51周岁了,因各家寿险公司对超过51周岁的被保人在投保时都要进行相关的体检(免费),且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身体的健康要求是很严格的,如果身体健康状况不达标,将面临拒保、加费承保、或者除外责任等,但在意外险方面,对身体健康要求不高。 所以,刘先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投保。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人口快速增长得到控制的同时,也加快了社会老龄化的进程。子女赡养父母的意识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变而逐渐淡漠,“养儿防老”的观念已经成为过去。还有一个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那就是老年人身体机能退化,体弱多病。沉重的费用支出,更需要必要的保障。您是否为自己的养老生活做好了完全的准备呢?保险能否成为自己的“依靠”呢?本期,我们请来两位业内人士来帮您解答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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