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灵活就业者医保门槛下调


昨日,记者从劳动部门了解到,为给企业减负,扬州市对生产经营遭遇困难的生产制造业、对外经贸业等企业2009年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适度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也将受到政策照顾,做出下调。 A 缴费减近3600元,待遇不变 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联合下发文件,对生产经营遭遇困难的生产制造业、对外经贸业等企业2009年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适度调整: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由8%降低为7.5%;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标准由1.6万元调整为1.2万元,其中破产企业、特困企业经批准可调整为每人8000元;工伤保险缴费由浮动费率调整为统一费率,比率确定为0.5%;生育保险缴费比率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为0.5%。 为减轻金融危机下市民医保缴费负担,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也将由此前的每月162元,调整为每月154元。 按照规定,此次调整降幅最大的是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一次性缴纳的10年余命年医疗保险费,也就是参保人员俗称的“门槛费”,从16439元降低至12840元,对于即将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是一大福音。尽管缴费下降了,但这丝毫不影响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待遇,依然和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享受同样的医保待遇,个人账户返还金额按照年龄段划分,最少每月返还45.16元。<<上一页1234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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