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险缴费基数遭瞒报 职工可申请补缴


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数,职工可向参保地社保局申请维护,并依法补缴。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政策解读。 多类人员可申请补缴 此项政策的适用对象是:从《通知》实施之日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下列人员,申请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经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审核符合条件,可办理补缴手续。这些人员包括:申请补缴的应参保单位和职工;申请补缴的个人参保人员;因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单位、职工等。申请办理补缴所需资料,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补缴按新旧两标准执行 符合办理补缴的单位、职工,在具体补缴时,按如下规定执行:新的补缴办法,对本人申请补缴时间在5年内(含)的,按原规定计算应补缴费用(以下简称“原标准”);对本人申请补缴时间超过5年的,按新规定确定应补缴费用(以下简称“新标准”)。<<上一页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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