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今年1月开始实施


《禅城区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今年1月开始实施 《禅城区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区政府同意,于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举报违法领取社保待遇的行为,经社保部门查证属实后,将给予100-10000元不等的奖励。 《暂行办法》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明确了各个险种的举报范围:如参保人同时领取两份或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骗取养老保险待遇行为;移居境外后仍领取失业保险等骗取失业保险待遇行为;利用医保卡套取现金;医疗机构、药店冒充社保定点机构,进行医保卡刷卡消费的。同时,办法规定了举报处理、奖励条件、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和流程、资金来源、恶意举报和保密制度等。 根据办法规定,举报电话为0757-82340522,举报邮箱为sixf@chancheng.gov.cn。举报人需实名举报,有明确违规主体、举报人举报事实还没有被区人社局等官方部门掌握,且经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者,可给予100元-10000元奖励,视查实骗取社保待遇金额而定。凡举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医疗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经查实情节比较严重且被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区社保局等政府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给予1000元奖励;经查实情节特别严重且被以上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暂停或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给予2000元奖励。 《暂行办法》的出台,反映出社保经办机构强化基金安全管理的自觉意识,将有效提高社会公众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一方面有助于强化对欺诈冒领待遇行为的稽核力度,另一方面有利于加大社会外部监督的力度,通过社会公众的参与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对欺诈冒领行为形成有效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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