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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社保缴费基数7月1日起调整

2017-06-19 08:00:02 无忧保
我市社保缴费基数7月1日起调整 近日,我局和佛山市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2011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明确由于2010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上调到3363元和3090元,佛山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也从7月起上调。据佛山市统计局提供数据显示,2010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称省社平工资)3363元/月,比上年增长333元/月,而佛山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称市社平工资)3090元/月,比上年增长248元/月。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及省、市有关社保缴费基数按险种分别以省、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核定的规定,7月起,我市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2010年度省社平工资的60%至300%核定,即上限为10089元,下限为2018元;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2010年度市社平工资的80%核定,即2472元;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2010年度佛山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核定,即上限为9270元,下限为1854元。按最低缴费标准、工伤保险行业分类按一类企业计算,7月起企业参保人员各险种单位和个人合计共需缴纳624.84元/月,比目前多57.72元/月;其中单位小计393.784元,比目前多35.76元/月;个人小计231.06元,比目前多21.96元。 此外,根据《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11年度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佛人社【2011】288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1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仍按2008年度省社平工资2759元的150%核定,即4139元;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2010年度市社平工资的80%核定,即2472元;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2010年度市社平工资的60%核定,即18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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