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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四项社保业务3月1日起下放到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

2017-06-20 08:00:01 无忧保
三水区四项社保业务3月1日起下放到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为进一步优化和提升社保服务,三水区社保局从2011年3月1日起将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核准转院治疗、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四项业务的受理及经办下放到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各参保人如需办理上述业务,带齐有关资料后可直接到所属镇(街)的社保办事处办理即可。下放的审批业务具体如下:一是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工伤保险待遇。从3月1日起,符合申请领取退休待遇、符合申领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只要带齐相关资料可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二是核准转院治疗。从3月1日起,因病情需要须到市外指定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需带齐相关审批资料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进行审批。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直接到医院进行登记即可。三是核定失业保险待遇。从3月1日起,失业保险待遇的受理、发证和签到下放至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但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暂仍在原签到点进行签到业务(即区社保局养老失业保险股)。(三水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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