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7月底前需年审


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7月底前需年审 南方日报讯(记者/阎锋)记者从禅城社保部门获悉,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需要在下月底前进行年审。 据悉,定期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每半年需进行领取待遇资格验证。2010年度上半年的年审时间为6月1日至7月31日。社保部门表示,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等,如果本人不方便年审者,代办人需要提供年审表及上述资料(或者邮寄以上资料)到市社保局禅城分局相应办事处进行年审。不按规定办理年审者,其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将暂停发放,发现虚假、冒领等,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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