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医保监管将落实到责任医师个人


为规范就医诊疗行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的意见》中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将监管对象延伸到医务人员的意见,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保险责任医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医保责任医师的管理纳入协议管理,进一步细化了对责任医师诊疗行为的监管,把对违规问题的监管处罚落实到医保责任医师个人。推诿参保病人、开大处方将受罚。《通知》对重点管理事项进行明确,医保责任医师不得开大处方、分解住院、通过限价等违规手段误导推诿参保病人,不得以伪造材料、虚构事实等任何手段骗取医保基金。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暂停责任医师资格及取消责任医师资格的处理。非责任医师诊疗,医保将拒付费用。定点医院医师直接面对参保患者,他们既是实施医保服务的主要载体,更是防范基金风险的直接端口。对未取得、被暂停及被取消责任医师资格的医师,所接诊的医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除急诊、急救外),医保将不予以结算。此外,责任医师以各种手段套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依法予以追回,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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