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济宁市依托周密的调查研究,从精准上做文章,在细节上下功夫,抓住全面覆盖、待遇提升两个关键点,扎实推进医保精准扶贫工作。
精准摸底覆盖全部扶贫对象
家住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的张运来去年住了4次院,花了4.2万元医药费。这笔钱,居民医保可报销 3.2万元。由于张运来是该市医保精准扶贫对象,还可再报销 3800元。
包括张运来家在内,济宁市现有因病致贫户48350户,共99213人。其中, 未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有6397人,已参加医疗保险但个人缴费部分未享受财政补助的有18361人。从去年3月开始,这些贫困家庭全部被纳入济宁市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其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全额补助。
没有详实的调查,就无法对因病致贫户精准摸底,就不可能实现医保精准扶贫的全面覆盖。从2015年9月开始,在近半年的时间里,济宁市人社局先后到所辖的11个县 (市、区)调研,多次召开乡 (镇)领导、村两委成员和部分贫困户座谈会,深入贫困户家中了解患病和医疗费报销情况,准确掌握了该市因病致贫户的整体情况,为实现医保精准扶贫全覆盖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了惠及更多贫困户家庭,实现对扶贫对象的动态管理,济宁市建立医保精准扶贫准入退出机制。已脱贫的扶贫对象,依据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脱贫人员名单,由社保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注销。新增的因病致贫农户,经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增加手续。
完善政策提高医保待遇水平
去年1月,济宁市泗水县圣水峪镇村民金明伟被纳入医保精准扶贫对象。6月,金明伟突发疾病,入院治疗花了33万元,家庭经济负担愈加沉重。幸运的是,在此之前,济宁市人社局已经将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由1000元降为500元,并取消了大病保险1.2万元的起付标准,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也由55%提高到65%。 受益于好政策, 金明伟出院时,基本医疗保险加大病保险共报销了25万余元,报销比例达到77.9%。
济宁市人社局在调查中发现,因病致贫的农户中,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高血压、糖尿病等大病、慢性病的较多。这些病种一般需要接受连续治疗,病人常年吃药,医疗费用高,成为家庭沉重的经济负担,最终因病致贫。
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济宁市在进一步完善扶贫对象慢性病鉴定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对象全部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的基础上,推出了三降低、四提高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政策。
三降低,即降低慢性病门诊、住院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经鉴定为慢性病的扶贫对象,门诊就医报销起付标准由500元降为200元;扶贫对象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00元、500元、 1000元分别降为100元、 300元、500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在山东省规定降低50%的基础上,予以全面取消。
四提高,即提高慢性病、住院、大病保险医疗费报销比例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慢性病甲类病种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乙类病种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70%、55%分别提高到90%、80%、65%;大病保险每段报销比例提高5%;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范围。
分类实施完成全部目标任务
医保精准扶贫惠及民生,使命光荣,需要细致谋划,周密实施。济宁市人社局党委副书记、市社保局局长刘鹭岩为人们描述了该市医保精准扶贫工作的 路线图:2016年3月,开发居民医保扶贫程序,将扶贫对象全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出台精准扶贫文件和具体推进方案,提高住院、慢性病和大病保险医疗待遇;组织开展经办机构及医疗机构业务培训;2016年4月底前,建立扶贫工作台账,落实工作责任,使扶贫对象按规定享受慢性病、住院和大病保险待遇;2016年底前,将患有慢性病的扶贫对象的医疗费全部纳入报销范围;2017年,认真落实扶贫对象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医疗保险扶贫工作进行考核,年底前完成全市医保精准扶贫任务。
在这一路线图指引下,2016年3月至目前,济宁市慢性病就诊3.5万人次,发生医疗费3314万元,报销 2842万元, 报销比例达到85.7%;2.6万人发生住院医疗费1.5亿元,报销 1.2亿元,报销比例达到80.9%。
这一组数据表明,济宁市医保精准扶贫工作初战告捷;这一组数据预示,济宁市完成医保精准扶贫工作已是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