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 自治区卫计委联合发布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列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时间表。 今年, 广西将全面完成自治区、 设区市、 县 (市、 区)及乡镇 (街道)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整合工作, 将新农合移交人社部门管理,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工作方案》明确,广西将在全区范围内推进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工作, 实现覆盖范围、 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有机统一, 建立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的统筹城乡、 公平可及、管理规范、 便民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将在自治区、 市、 县三级同步展开, 按照先整合机构、 人员、 基金、资产、 档案、 信息系统及数据等, 后整合制度的原则, 积极稳妥、 规范有序地推进。 《工作方案》 提出, 整合工作实行整体移交与接收, 各地要制定规范的移交与接收程序, 妥善处理好体制、 制度并轨期间的有关问题,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整合期间, 各市、 县 (市、区) 不得自行制定出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新政策。
按照整合步骤, 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人员的移交与接收, 经编制部门核定的自治区、 设区市、 县 (市、区) 和乡镇 (街道) 的新农合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人员, 整体划入同级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 《工作方案》对基金、 档案资料、 固定资产、 信息系统及数据等项目的移交, 也明确了工作方法和时间节点。 (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