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 辽宁省发出通知,要求对省内失信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使其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通知》 在对失信企业界定时, 着重将存在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以及存在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列为重点惩戒对象。
对这些失信企业,辽宁有关机关和组织自3月起,利用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中的失信企业记录,对其进行联合惩戒。 (侯明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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