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山东省青岛市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4年多来, 全市已有4万多名失能老人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护理保险基金支出8.9亿元。
2012年, 青岛市政府决定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 将其作为新增民生项目。 青岛市规定,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因年老、 疾病或者伤残等丧失自理能力需要长期护理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评估后, 根据其失能状况和护理方式,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个人家庭减负担、护理机构得发展、 基金支出增绩效的效果。
在日前由中央编译局、 中央党校、 北京大学等单位联合开展的中国政府创新奖 评选活动中,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 从全国119个项目中脱颖而出,荣获 最佳实践奖, 位列10个获奖项目第一位。
目前, 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青岛市正全力推进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向农村拓展。 (马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