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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个体养老保险办理10月31日止可跨省转移

2017-07-11 08:00:01 无忧保
小编昨日从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00元,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8400元,个体参保人员可带齐有关证件在10月31日前到拉萨市社保局办理。个体参保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女性退休年龄为45岁、男性为55岁。

  关键词【参保】

  400余家参保单位

  近2万名职工参保

  小编从拉萨市社保局了解到,目前,拉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达19580人,征缴养老保险费8715万元,退休人数为3696人,发放养老金8004万元。目前,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已达400多家,个体参保人员已达4195人,已全部签订了银行代扣协议,个体参保人员缴费率达到了98%。拉萨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拉萨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也达到了14200人,参保率为43.13%,其中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金的人数为4069人,已按时足额领到了1至9月份每月120元的基础养老金。

  根据全区统一调整养老金标准的要求,今年4月份,拉萨市社保中心为全市3709名退休职工补发增资108万元,人均增资291元,增资后人均月养老金达到了2531.9元。该负责人说:为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我们还对全市所有退休职工进行了资格认证。

  关键词【缴费】

  个体参保缴费

  10月31日截止

  今年拉萨市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全年8400元。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按个体方式参保,全年缴费金额为8400元。新参保个体参保人员可带齐有关证件在10月31日前到拉萨市社保局进行办理,并在此日期之前将养老保险费8400元存入已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的个人银行存折(卡)中,确保银行存折(卡)中金额在8400元以上,个体参保人员未按时存入当年养老保险费,造成银行代扣失败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缴费。该负责人说。

  外地户口个体参保人员在拉萨市就业,需要在拉萨市参加养老保险的,要出示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开具的未参加过任何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且必须是原件,还要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税务缴费凭证,也必须是原件。该负责人说,个体参保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女性退休年龄为45岁、男性为55岁。

  新闻链接

  企业单位参保缴费

  要在年底之前办理

  随着我区经济发展加速,近几年,我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已经连续多次上调,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是根据全区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来进行调整的,所以,每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都会随着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而变化。

  据介绍,今年拉萨市企业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为10500元、2100元,参保单位有关负责人要在年底之前带齐有关手续到拉萨市社保局办理。拉萨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今年拉萨市企业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调整为10500元、2100元,参保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应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承担8%,单位承担20%,实际工资高于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最高缴费基数上限计算,即每月缴费10500元,单位承担2100元,个人承担840元,合计2940元;实际工资低于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最低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即每月2100元,单位承担420元,个人承担168元,合计588元。

  新闻延伸

  养老保险关系可办理跨省转移接续

  小编从拉萨市社保局了解到,根据《西藏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区外户籍在拉萨新就业的参保人员若已在区外参保,男性不超过50岁以及女性不超过40岁人员,可以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手续,但须要原参保地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转移接续

  要有参保缴费凭证

  拉萨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区外户籍在拉萨新就业的参保人员若已在区外参保,男性不超过50岁以及女性不超过40岁人员,可以办理跨省转移手续,而且转入者在新参保地必须至少缴费10年才能在新参保地申请退休。如果超龄人员已在区外参保,则只能在本地建立临时个人账户,不办理转移手续,同时也不能在本地申请退休领取待遇。

  对于如何办理转移手续,该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或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符合《暂行办法》规定转移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据介绍,截至目前,拉萨市社保中心共为417人办理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其中统筹外转出的有62人,统筹外转入的有355人。

  区外参保人员

  可建立临时缴费账户

  参保人员从我区流动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参保地,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区内户籍的参保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流动就业参保的,应在新参保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该负责人说。

  区外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关系的,流动到我区就业后,本人要求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可以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本息,参保人员流动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的,要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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