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广西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 《关于调整广西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广西现行的失业保险费率进行调整, 失业保险费由3%降至2%, 企业和个人分别降低0.5个百分点。
通知规定, 从2015年3月1日起,广西失业保险费暂由3%降至2%,其中, 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 之前多缴纳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冲抵后面需要缴纳的费用。
本次广西失业保险费率降幅达1/3, 惠及全区260多万名失业保险参保人员。 费率降低后, 预计全年将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近10亿元。 (周坚 戚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