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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税延破冰 补足养老保险“第二支柱”

2017-07-16 08:00:02 无忧保

  12月6日,是个值得纪念的好日子。一名养老险公司员工在微博上感叹道。

  这一天,千呼万唤多年的养老金税延政策终于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第二支柱上首先破冰。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在12月6日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称,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至此,中国版401K终于尘埃落定。

  《通知》规定,对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对个人从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在个人实际领取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时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明确提出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后,我们原先预计相关税延政策可能要在明年才推出,但没想到今年年底就推出来了,明年起正式实施,此次政策落地的速度快于我们的预期,将会给养老金体系第二支柱的发展带来巨大推动作用,也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税延政策提供铺垫,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长江养老保险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小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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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出台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是我们在研究借鉴发达国家通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体系的完善。上述三部委相关负责人联合发布的答小编问中明确表示。

  据了解,目前我国养老体系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其中,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分别针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人社部统计,截至2013年上半年末,我国已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达到59362家,参加职工1957.30万人,企业年金基金积累达到5366.65亿元。而职业年金在我国则刚刚起步。

  但我国的三支柱体系仍很不平衡。截至2012年,企业年金基金结余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20.14%,覆盖人数仅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与职工人数的6.07%。而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则尚未得到很好的发展。

  市场普遍认为,三支柱的发展不均衡主要由于二、三支柱缺少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动。企业年金的延税优惠与行业发展紧密相扣。就国际情况来看,一定要有税收优惠来引导参与。上述长江养老负责人称。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尚未对个人缴费部分进行税收优惠,只对企业缴费的一定比例部分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进行税前扣除。

  而此次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也称EET模式(E代表免税,T代表征税)。

  具体来说,《通知》规定,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通知》规定,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计税基数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华创证券表示,限定绝对额上限目的是尽可能避免税收优惠产生不公平效应,控制年金可能拉大的收入差距。

  该模式与有税优支持的美国401K运作原理相同,中国版401K尘埃落定。平安证券行业分析师缴文超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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