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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社厅详解养老金调整政策:增发养老金本周发放

2017-08-04 08:00:02 无忧保
本网7日报道了我省调整省级企退人员养老金的消息,引起市民广泛关注。针对此次调整的相关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昨日进行了详细解答。

  增加的养老金由三部分构成

  问:哪些企业属于省级统筹企业?

  答:我省的省级统筹企业是指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厦门除外)。

  问:我退休前在国企上班,但不是正式工,是劳务派遣工,是否也能享受增加养老金的待遇?

  答:只要你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达15年及以上,就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享受增加养老金的待遇。

  问:此次养老金调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我省从1月1日起,为去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40元。

  此次基本养老金月增加标准由三部分构成:与各地物价指数上涨挂钩,其中福州增加71元、莆田增加63元、泉州增加70元、龙岩增加70元、三明增加74元、南平增加67元、漳州增加66元、宁德增加64元;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适当挂钩,企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7元;与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如,福州市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增加金额=71元+137元+1元×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含7个月)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及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力争15日前发放到位

  问:此次调整的基本养老金什么时候发放?

  答:力争本月15日前发放到位。

  问:对特殊群体有何倾斜政策呢?

  答:在此次调整中,我省对部分特殊群体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对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职称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增发基本养老金。其中,正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副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对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50元。

  上述两项条件同时符合的人员,按就高一项增发。

  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含在2011年度新纳入统筹并于当年已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对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379元的企业军转干部,补齐至1379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对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570元的人员,按570元保底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对象不包括省级统筹企业中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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