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正在研究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方案


羊城晚报讯 小编黄丽娜,通讯员林洪演、任宣报道:3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省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座谈会。赖晓敏、池锦铃、宋炜、黄建兰、潘冬花、卢跃飞、林海武、谢思忠、徐嵩等省人大代表就进一步完善广东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约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等政府部门负责人。
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加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是省人大代表非常关注的问题。据黄建兰代表反映,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未满15年却又接近了法定退休年龄,因珠三角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不允许其在工作地继续参保,其社保关系只能转移回到户籍所在地,但按省内社保关系转移的相关规定,社保关系基金转移只能转移参保人的个人账户部分,单位统筹部分却留在了参保地,直接导致参保人利益受损,并增大了劳务输出地统筹基金支付压力。
对此,省人社厅副巡视员陈进新回应,目前,广东正在研究完善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方案,推动基金在全省范围内统收统支,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此外,也有代表建议要进一步加大省级养老保险基金在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的调剂。陈进新表示,从2009年起,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上缴比例从3%调整至9%,至2016年,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对欠发达地区补助527.6亿元,年均增长31.6%,约占全省调剂金安排总量的86.7%,2016年对欠发达地区补助金额占全省调剂总量的93.2%,下一步还会继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基金缺口的倾斜力度,积极应对部分困难地区基金支付风险。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业斌也强调,要以问题为导向,解决养老保险资金缺口、标准偏低、标准不一以及应买未买问题,尤其在促进粤东西北协调发展上,要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办法措施,力争早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全面放开户籍或造成无序参保
2016年3月,广东省下发《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按要求,灵活就业人员广东户口在就业当地交纳5年以上、外省户口10年以上的城镇职工基本保险,才可继续办理。
宋炜代表指出,很多外省灵活就业人员即使在这个城市工作生活了10年,但之前没有在就业的当地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目前广东省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尚未参保的异地灵活就业人员,实际上是鸡肋。”宋炜建议,应尽快出台相关制度,彻底开放异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此,陈进新回应,在没有认定标准的情况下,如果全面放开户籍限制、非灵活就业人员从趋利考虑前往待遇水平较高的地区跨省跨市参保的情况增多,会形成一种无序参保、个别地区成为“养老基地”的状况,在当前全国统筹还未建立的情况下,势必对某些地区未来基金运行产生严重影响。
同时,陈进新也表示,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不确定下如何按属地原则参保地问题需要解决。目前,国家人社部已将完善和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列入今年养老保险工作重点,广东下一步将结合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情况,逐步降低跨市、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缴费年限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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