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重复参保后领取待遇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017-09-01 08:00:01 无忧保
【导读】:近日,笔者从重庆市綦江区社保局了解到,居民不能重复参保,已重复参保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要及时退回重复领取部分,否则属于骗保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近日,笔者从重庆市綦江区社保局了解到,居民不能重复参保,已重复参保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要及时退回重复领取部分,否则属于骗保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的规定,参保人员不允许同时享受双重养老保险待遇。例如:张某是东溪镇上书村村民,已经年满62周岁,2013年9月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5年2月,因为征地开始享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根据相关规定,张某属于重复参保享受双重养老保险待遇,需要被清理的原则是就高原则,即保留待遇领得高的险种,清退待遇领得低的险种。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失地农民、转户征地、超龄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区域领保等最易出现重复参保及领保,居民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主动到区社保局核实,办理相关手续。

(撰写人:  陆安桃)

标签:   待遇参保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