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落实脱贫攻坚“社会保障兜底一批”政策


索 引 号: 01108078X-2017-00116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 | 发文日期: 2017年03月02日 |
发布机构: 十堰政府网 | 文 号: 无 |
脱贫攻坚进入全面突破之年,按照社会保障兜底一批”政策,对丧失劳动能力、通过产业扶持和培训就业不能脱贫的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社会保障该如何兜底?
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全市脱贫攻坚社会救助保障兜底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做到动态管理条件下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确保到2019年底前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共享全面小康成果。
农村低保标准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意见》要求,通过最低生活保障稳定解决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扶贫标准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从今年起,我市将逐年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实现到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县(市、区)当年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年公布的国家扶贫标准,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确保到2019年底前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意见》明确,对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生活仍然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在发放基本低保金的基础上,根据困难程度,应当按不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比例,增发补助资金,给予重点保障。
同时,要落实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纳入低保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发放生活补贴,对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每名特困群众基本生活都有保障
《意见》对五保供养人员和农村孤儿生活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
对于五保供养人员,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80%,统一制定和调整所辖县(市、区)农村五保供养保障标准,确保逐年持续提高。
至于农村孤儿的生活保障标准也在调整提高之列,确保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不低于60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不低于1000元/月。
同时,加强农村福利院建设,确保每一个乡镇都有一所达标农村福利院,并为特困供养人员有效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长期护理、精神慰藉等全方位服务,打造特困供养人员的幸福家园。
特困群体不再为看病钱犯难
特困群体的医疗如何保障?《意见》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对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医疗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给予门诊救助。
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孤儿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同时,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属于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对象的,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施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取消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病种限制,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临时救助解决救急难”
这些特困群体出现紧急意外情况怎么办?《意见》要求,加大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力度,将遭遇急难型贫困的临时救助对象覆盖到所有城乡居民,有效保障生活陷入困境、生存面临危机家庭的基本生活,防止因突发性困难致贫返贫。同时,要提高灾害救助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因灾返贫,通过整合危房改造、扶贫搬迁、避险搬迁、迁村腾地、对口帮扶等政策,在自然灾害频发的农村贫困地区,切实抓好因灾倒损困难家庭房屋恢复重建和救助工作,通过灾后重建帮扶一批。(十堰日报 小编 徐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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