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格尔木市社保工作亮点
社保工作关乎民生,尤其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社保服务工作能够帮助老百姓切实解决他们所面临的亟待解决的大问题。格尔木市2016年的社会保障工作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该市人社局通过不懈的努力,最终在社保工作上取得了不小的成就。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近日,小编从市社保局获悉,2016年该局以创先争优为动力,以应保尽保为目标,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社会保障工作亮点纷呈、成效显著。
亮点一: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实现12连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首次同步调整养老金待遇。亮点二:第4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来的125元提高至140元。提标后,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比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高出70元。
亮点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18369人,参保率达99.78%,征缴率为96.66%,各项指标超额完成,实现了社会保险事业的新突破。亮点四: 工伤保险缴费率再降低0.15%。针对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的现状,在原有工伤保险费率的基础上,将参保的企业单位缴费费率再降低0.15%,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激发了市场活力。再次降低费率后,共为全市308家工伤参保单位节约资金179.7万元。
亮点五: 深化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在具体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改革实施细则精神,严格审核参保单位,准确核定缴费基数,为每一个参保人员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逐月向各参保单位下发征缴通知,督促各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目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共有130家,参保人员为6749人(其中退休人员2080人),参保率达到100%,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共收缴基金14390.47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费11012.9万元,职业年金3377.57万元。与此同时,为保障我市政府雇员、同工同酬人员退休后待遇领取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精神,参照《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关于印发格尔木市政府雇员同工同酬人员企业年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并为340名政府雇员、同工同酬人员解决了后顾之忧。
亮点六: 强化基础,狠抓服务,谱写优质服务窗口新篇章。2016年,该局再创佳绩,荣获“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4-2016年度优质服务窗口”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