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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索赔 保险公司不认账

2017-10-28 08:00:01 无忧保

  家住汉口的王滨最近犯了难,公司的车在外地不慎将一流浪汉撞死,并按程序赔付了15万余元,但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出车祸赔钱天经地义,可我买了保险,保险公司能随意拒赔吗?”

  今年7月9日,王滨所属的昌盛物流有限公司雇了一辆货车去合肥拖货,途经麻城时,不慎将一流浪汉撞死,当地交管部门认定司机负50%责任。由于死者身份无法确认,当地交管部门遂按照城镇人口的标准确定了死亡赔偿金,最后共计赔偿金额为15万余元。当地保险公司也出具了证明。

  王滨算了一下,那辆车不仅买了第三者责任险,还买了商业保险,保险额共计25万元,足够补偿公司的损失。拿着证明材料,司机余建民找到了他们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但没想到保险公司却答复:暂不理赔死亡赔偿金,只愿意支付死者的丧葬费等近1万元。

  保险公司开具了一份《关于“无名氏”死亡补偿索赔的答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而死者是无名氏,无法找到与其有关的“赔偿权利人”,因此保险公司“暂不予理赔,待找到赔偿权利人后再行理赔”。

  随后,王滨又找到麻城市交警大队,对方也拿出一份2005年3月公安部印发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其中第74条规定:对未知名死者的人身损害赔偿,暂按城镇居民计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将其所得赔偿费交付有关部门保存,其损害赔偿权利人确认后,通知有关部门交付损害赔偿权利人。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称,他们已将这笔钱和死者的遗物妥善保管,“我们也是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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