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胡嘉莉
据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根日前透露,深圳正探索“全民医保”的“深圳模式”,其特点是多层次、广覆盖、待遇好。据悉,年内将有750万人纳入医保体系,此举被誉为是在全国率先实现“全民医保”的第一个城市。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于3个月内正式出台。据小编了解,即将出台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明确了各种保险形式的参保对象:没有医疗保障的深圳市户籍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办法》中,明确了以下人员应参加综合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深圳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具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其他人员;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的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此外,规定具有本市户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18周岁以上的人员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办法》还修改了劳务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劳务工医保费由原来的用人单位交8元,个人缴纳4元,修改为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去年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26元),按缴费基数的0.45%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3%缴纳个人按0.15%缴纳。
《办法》中还增加了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个人缴纳部分。住院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由原来的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的0.8%缴纳,修改为由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6%缴纳,个人缴纳0.2%,总的缴费比例不变。除此以外,按照过去的规定,深圳市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一般为自理,现参保人在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每人每月从住院医疗保险费中划出6元建立门诊统筹金,1元划入门诊调剂基金,给住院医保参保人增加门诊待遇。
据管林根介绍,目前深圳市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已达621万余人,定点医疗机构859家。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比较多,在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允许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劳务工医疗保险已经运行良好,少儿医疗保险也即将开始实施,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而且,现行的《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医疗保险待遇、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不够完善。因此,制定覆盖全市各个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时机已经成熟。
他表示,此次医疗保险办法的修改主要是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减轻个人负担。将医疗保险所有的项目全部纳入本办法,深圳市将实行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扩充基本医疗保险的内容,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劳务工医疗保险、少儿医疗保险4种医疗保险形式;政府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政府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按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4%提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用于支付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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