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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州限购细则(最新)

2017-11-19 08:00:01 无忧保

2017年3月28日福州发布限购政策,政策规定在3月29日购买住房的居民,登记时间到上市时间不满2年的住房不得交易,同时福州5区家庭可购买2套住房,外地人限购1套住房。2017年福州限购细则是怎样的?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2017年福州限购细则

一、住房上市交易细则

1、5区户口家庭,已有一套住房或2套(含)以上住房,在3月29日后办理网签,登记时间到上市交易时间不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2、外地户籍居民限购1套住房,在3月29日(含)后办理网签,登记时间到上市交易不满2年,不得上市交易;

3、通过继承、变更赠予取得住房,在2017年3月29日(含)后取得住房产权不满2年,不得交易(除5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外);

4、通过法院、仲裁委生效法律文书取得住房所有权,法律文书在2017年3月29日后取得不动产证书不满2年,不得交易(除5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外);

5、省直单位出售剩余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已有约定丧失限制时间的以合同约定为准;未约定的且收件时间在2017年3月29日(含)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满2年的,不得交易(除5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外)。

二、购房限购范围细则

1、5区户口偶家庭可购买2套;

2、外地户口家庭可购买1套;

备注:①外地户籍居民需提供2年内缴纳满1年社保或纳税证明。

②家庭名下已有自建房、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不计入住房套数范围;

③购房人名下通过继承、赠与、置换方式取得产权,要计入名下住房套数。

三、购房材料细则

1、家庭成员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出生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需求,打击投机炒房,强化市场监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2017年内筹集投放一批公共租赁房源,同时规划建设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于解决不同层次群众住房需求。

二、加大住宅用地供应,2017年市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一倍以上。

三、严格执行榕政办〔2016〕221号文件,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首次开盘申请价格备案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

四、继续执行榕政办〔2016〕186号文件限购政策,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取得本市五城区购房资格。

五、经福建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六、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七、业主或房地产中介机构公开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必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二手房办理网签必须具备房源信息编码。

八、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恶意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制造市场恐慌、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曝光,顶格处罚。

本通知从2017年3月29日起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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