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职工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满或者有疑问的时候,可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之后的15天内提出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哪么劳动能力再次鉴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呢?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文将为您介绍。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依据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21号)。
三、《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5号)。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条件
一、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二、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备注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样表下载] | 原件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 | |
工伤认定书 | 复印件 | 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 |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复印件 |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复印件) | |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
工伤初诊门诊病历、首诊出入院记录 | 复印件 | 工伤初诊门诊病历、首诊出入院记录(复印件) | 参加现场医学鉴定时,需携带所有工伤相关诊疗记录材料 |
收到市级鉴定结论时间证明 | 收到市级鉴定结论时间证明(原件) |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流程
1、当事人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受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由省劳鉴中心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开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开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3、省劳鉴中心组织相应科别专家对被鉴定人进行现场医学鉴定;
4、省劳鉴中心将医疗卫生专家的鉴定意见汇总,交由省劳鉴委医学专家组和省劳鉴委工作会议研究讨论;
5、将省劳鉴委的最终鉴定结论印发给当事人。
标签: 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