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为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及改善职工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对辽宁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调整,调整方向为贷款额度、首付比例、贷款年限、贷款年龄等。2016年辽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有哪些?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2016年辽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一、最高贷款额度
1、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三人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并同为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2、夫妻双方都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3、个人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
4、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
二、首付款比例
1、商品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2、存量房(二手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经济适用房。总房款扣除政府补贴金额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4、异地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三、贷款年限
1、购买商品房的,贷款年限为30年。
2、购买二手房的,房龄5年(含)以内,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房龄6-19年的,贷款年限为30年减房龄;房龄20年以上的,贷款年限不超过10年;房龄30年(含)以上的,不予贷款。
四、贷款年龄
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