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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省生育保险新政策

2017-11-28 08:00:02 无忧保

女职在生育期间最关心的两件事情:一件是生活期间要注意哪些问题;还有一件事情就是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及报销问题。2016年海南生育保险费征缴百分比是多少?待遇标准是多少?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2016年海南生育保险新政策有哪些呢?

2016年海南省生育保险条例

海南生育保险费征缴

1.用人单位按不超过本单位从业人员月缴费工资总额0.6%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省人民政府可以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适时调整,具体费率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确定。

2.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实际月工资总额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其月缴费工资总额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3.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本人实际月工资总额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海南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1.生育津贴

2.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海南生育津贴待遇标准

1.女性从业人员生育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的;

2.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

女性生育津贴标准

1.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90天计算。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按45天计算;

3.妊娠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按30天计算。

4.女性从业人员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按30天计算。

5.男性从业人员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15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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