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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鑫福年年组合计划

2017-12-08 08:00:01 无忧保

11月16日,中国人寿鑫福年年组合计划正式发布,该组合计划由国寿鑫福年年养老年金保险和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组成,具有快速返还、客户利益稳定等特点。中国人寿鑫福年年组合计划有什么特色?保障内容是什么呢?利益分配如何?大家保保险网将为您详细介绍。

中国人寿鑫福年年组合计划产品特色

持续稳定的现金流

从保单生效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首次给付的年金为鑫福年年首次交纳保险费的12%,以后每年给付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至79周岁,即交即领,年年返还,让您拥有持续稳定的现金流。

超快返还所交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生存,在符合条款约定的情况下,鑫福年年最早55岁可以返还,让您的资金安全可靠,同时鑫福年年中的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还可年年按基本保险金额15%领取养老年金。

高成长的财富金

可选择将鑫福年年产生的每笔年金、养老年金、祝寿金和满期保险金转入鑫账户(钻石版),实现财富的二次增值,从容应对通货膨胀。

灵活领取的养老金

如果选择将钻石鑫账户用作养老储备,可以选择退休后领取丰厚的退休金,退休年龄灵活选择,满足养老需求,享受金色夕阳。

中国人寿鑫福年年组合计划保障内容

1.国寿鑫福年年养老年金保险保障内容任

一、养老年金

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养老年金。

二、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寿金。

三、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合同的现金价值。

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2.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保障内容:

一、年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年金:首次给付的年金为本合同及国寿鑫福年年养老年金保险合同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2%,以后每年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年金。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合同的现金价值。

中国人寿鑫福年年组合计划投保案例

李先生,30岁,投保人寿鑫福年年组合计划,同时投保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钻石版),5年缴费,年交保费100000元,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年满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并与保险公司约定国寿鑫福年年养老年金保险和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产生的每笔年金、养老年金、祝寿金以及满期保险金作为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钻石版)的保险费自动转入个人账户。李先生可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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