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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春生育保险政策

2018-01-02 08:00:05 无忧保

  【摘要】2016年长春生育保险政策根据国家政策和当地实际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为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享有15天的陪产假;妊娠女职工一次性围产期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医疗保险中宫外孕、葡萄胎、妊娠高血压综合症等项目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下面请看详细内容。

  生育保险调整和新增的内容
  一、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以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二、给予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持围产期保健手册的妊娠妇女在怀孕中止后一次性围产期补贴,补贴标准每人300元。
  三、将基本医疗保险中宫外孕、葡萄胎、妊娠高血压综合症等支付项目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并对定点医院实行定额结算,定额结算标准由市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确定。对于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以上三项仍由原渠道支付。

  将补贴提至生育费用的80%
  从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长春市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将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女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到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截至目前,共有1365名参保居民享受了生育定额补贴政策,居民医保基金共支出81.3万元,平均每人补贴596元,减轻生育居民个人的负担。
  长春市被国家确定为居民生育保险首批7个试点城市之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长春市近期出台了《长春市城镇居民生育保险试点实施方案》,通过市区两级财政补贴,建立居民生育补贴基金,对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给与二次补贴,进一步减轻居民生育的负担。
  将居民生育补贴标准提高到平均生育费用总额的80%左右,此方案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
  建立城镇居民生育保险专项补贴基金,由长春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以后根据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定期调整。专项补贴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记征税、费。
  长春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都可以依照本方案规定,享受居民生育保险待遇。
  2016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要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孩子时享受的待遇分两次进行补贴。
  参保居民经批准后在异地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在本市生育的相应补偿标准支付。


  今年最多享生育补贴1200元
  听到生育将有两项补贴,长春市民吕女士非常高兴,因为她的宝宝正是今年4月份出生。
  她只需要一年交200元保险费用,如果生宝宝时是剖腹产,并选择在区级医院生孩子,按规定,可享受700元的医疗保险补贴待遇。另外,她还可以获得500元的生育专项补贴。也就是说,她最多可以享受1200元钱的补贴。
  四种情形生育费用不予支付
  居民生育保险专项补贴基金主要支付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费,因生育引发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或者休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1)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
  (2)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和服务设施规定范围的;
  (3)未经批准在异地医疗机构或在本市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4)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分娩的。

  无忧保提示:2016年长春生育保险政策不仅对之前的条例进行调整和增加,并强调了将补贴提至生育费用的80%和职工最多可享生育补贴1200元的政策,同时还规定了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未经批准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的等情况不予以生育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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