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日喀则生育保险政策介绍

2018-01-03 08:00:02 无忧保

  【摘要】日喀则生育保险政策有哪些?其城镇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国家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女职工顺产生育享受120天的生育津贴,有难产的可增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第一胎为晚育的,增加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最长享受360天的生育津贴。其中前180天,享受100%生育津贴,后180天享受65%的生育津贴。



  城镇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国家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纳生育保险费。

  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用

  无忧保提示:以上是对日喀则生育保险政策的介绍。其中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用

标签:   生育保险保险生育保险政策生育生育保险政策介绍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