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6年聊城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凡是参加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参保居民,全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新政策的实施扩大了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减轻了市民看病的经济负担,是利民的政策。
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参加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参保居民,保障范围是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居民大病保险的医疗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5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32元,从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居民不缴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的补偿。与2014年相比,起付标准提高了200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10万元,补偿比例增加了一档并提高了5个百分点,体现政策项重大疾病患者倾斜。
参保居民如办理大病保险补偿手续,可以到当地商业保险机构办理。需要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医保卡;住院病历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原件、医药费明细清单、基本医保报销结算单;本人或监护人建行银行卡或存折。如委托让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无忧保提示:以上是对20016年聊城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介绍,大病医疗保险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而聊城大病的改革,进一步完善了市民看大病的保障措施,是社会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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