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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2018-01-13 08:00:01 无忧保

  【摘要】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女性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上海市社会保障部门不断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据悉,2016上海生育保险新政策对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方面进行调整,为广大参保女性带来更多利好。

  上海人社局发布最新消息,2016年1月1日及以后生产或流产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女性,可去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生育保险。上海今年取消了“晚育假”,新设“生育假”,生育妇女在生育假30天期间享受生育生活补贴。不管是头胎还是二胎,都按“98天基础待遇+30天生育假”计发,难产(包括剖宫产)再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女职工分娩营养补助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等均纳入上海生育保险基本政策中,为广大参保职工带来更多保障。

  无忧保提示:根据上文介绍可知,2016上海生育保险政策积极调整参保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难产和生育多胞胎女性的福利待遇,为广大女性带来更加全面的保障,因此赢得一致好评。若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上海市生育保险的信息,可登录上海社保网查询。

标签:   生育保险保险生育保险政策上海生育保险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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