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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公积金异地贷款可实现

2018-01-17 08:00:01 无忧保

  【摘要】为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宝鸡宝鸡市住房管理中心制定并出台了《宝鸡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业务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该通知下发以后,也就意味着宝鸡公积金异地贷款可以实现了。

  须符合五项条件
  据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负责人介绍,异地贷款是指在陕西省内10个设区宝鸡市和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他们在宝鸡宝鸡市区购买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时,可向宝鸡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资金由宝鸡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
  职工申请异地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省内 10个设区宝鸡市和杨凌区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 6个月以上;本人或其配偶在宝鸡宝鸡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所购楼盘已在中心备案登记且个人已签订正式网签购房合同;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且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首套房须具有支付购买住房总价款 20%以上的自有资金;没有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其他债务等。

  符合条件 15日内办结
  据了解,异地贷款先由申请借款人到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一楼大厅信贷业务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填写相关表格,再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填写并加盖中心公章,由本人及其配偶工作单位如实填写近期连续三个月以上收入明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最后,申请借款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等购房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材料,提交申请。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 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贷款上限 40万元
  据介绍,从上月起,宝鸡宝鸡市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政策:即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0年的前提下,将申请人现行申请贷款期限与本人年龄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 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以前的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无忧保提示:目前宝鸡公积金异地贷款已经可以实现,居民在住房管理中心来你需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宝鸡市住房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如果符合贷款条件,将会在15日内办理完成贷款业务,贷款上限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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