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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元旦起取消晚婚晚育假

2018-01-28 08:00:01 无忧保

  【摘要】为了很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现象,上海市决定全面开放二孩政策。不过,根据上海最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2016年元旦以后,将正式取消晚婚晚育假,与此同时也对延长生育假做出相应规定。

  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今2015年12月30日表示,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受晚育假待遇,但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有关延长生育假具体规定,在《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通过后实施。

  在晚婚假待遇的方面,上海市卫生计生委表示,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精神,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待遇。即:晚婚的公民,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此外,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上海市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国家出台具体指导意见前,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无忧保提示:上海市将于2016年1月1日取消晚婚晚育假,这说明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上海居民,将不再享受晚婚晚育假的待遇。不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与以往相比,生育假会有所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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