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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1个地区将实施商业保险个税抵扣试点

2018-01-30 08:00:02 无忧保

  【摘要】近期,财政部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促进商业保险的发展,《通知》规定,明年起将对31个试点地区的健康保险产品实施个税抵扣。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所谓的“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可以简单理解为每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200元。

  按照现行的税收方式,如果某市民的月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为45元,而在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后,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为39元。月收入越高,每月可少缴纳的税款也越多。经初步测算,月入5000元的市民每年可少缴纳税款72元,月入8000元的市民则可少缴纳上百元。


  目前,百姓的医疗费用主要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来买单。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曾表示,如果能够实现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有机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无法报销的部分,通过商业保险报销一部分,老百姓看病个人承担费用比例就会大大降低。

  在业内看来,新规的个税优惠额度也符合预期。有分析认为,按照全国未来3000万个税纳税人口测算,该收税优惠政策在全国实施后有望撬动700亿元左右增量保费,相当于目前健康险保费规模的30%,健康险市场向上空间明显提升。

  无忧保提示:财政部推出的在31各地区实施商业保险个税抵扣试点工作,只要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支出费用,均可以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小编认为这项政策的实施,不仅可以减少医疗费用的支出,还可以促进社会的公平发展。

标签:   保险个税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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