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以来,保险市场一直都波动不安,与此同时,有关部门积极推出各种行业政策。那么,2014年保险行业不得不说的三大关键词有哪些?下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疑惑。
关键词1:保险业“新国十条”出台
“新国十条”的出台成为每一位受访者最先想到的2014保险业大事件。业内人士简称的“新国十条”,即今年8月,由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到2020年要实现的目标:我国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这意味着什么?我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第四大保险市场,仅次于美国、日本和英国。但我国保险深度仅为3%,保险密度仅为1300元/人,远不及世界平均水平。
有学者分析,要实现2020年的目标,未来7年我国保险市场保费收入至少要以16%以上的年均增速发展,2倍于GDP的目标增速。这意味着我国保险行业有巨大的发展空间,而促进保险业的发展也得到了国家的重视和期许。
如何促进?《意见》写明,要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就在“新国十条”出台后的第4个月(即今年12月),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可以投资。
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专业人士分析,《通知》的下发,是对 “新国十条”的落实。“过去保险资金不允许投资创投基金,只能投给商业模式比较确定、现金流比较稳定的公司,或正准备上市的公司。”该专业人士说,此次让保险资金有机会参与投资处于初创期的企业,有机会寻找、发现像早期的阿里巴巴那样有成长性的公司,并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无疑是利好。
今年保险业“新国十条”的出台,不仅仅关系到保险业从业人员,与普通市民的生活也息息相关。《意见》明确了将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这些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有学者研究指出,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责任险占40%至50%的比例相比,我国的责任险在财产险中占比仅有5%左右。财产保险业务中的责任险占比过低,表明了中国保险业的落后。与责任险的“冷”相比,车险却“热”得发烫,机动车辆保险在财险占比近七成,几乎左右了财产保险业务的走势。险种结构不合理制约着我国财险领域整体业务的发展。
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分析,“新国十条”明确了我国责任险的重点发展方向,肯定会促使保险公司在上述民生领域积极开发相关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同时,对于生产企业来说,环境污染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等无疑会增加生产成本,将来这些责任险产品出来后,生产企业愿不愿意购买也是个问题。可能需要政府像推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一样,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要求生产企业购买,或者给予生产企业一定的财政补贴。
关键词2:深圳在全国首推巨灾保险
今年,深圳市民政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深圳市巨灾保险协议》,并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标志全国首单巨灾保险合同生效。
深圳市政府财政出资3600万元,向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购买巨灾保险,每人每次灾害人身伤亡赔偿最高额为10万元,每次灾害总赔偿限额20亿元,一次灾害保障至少可覆盖2万人。另有核疏散风险保障,每人每次最高赔偿限额2500元,每次总赔偿限额5亿元,一次至少可覆盖20万人。
深圳市巨灾保险的保障灾种为暴风(扩展到狂风、烈风、大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海啸、泥石流、滑坡、地陷、冰雹、内涝、主震震级4.5级及以上的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以及由上述15种灾害引发的核事故风险,是一个多灾种方案。
救助对象包括当上述灾害发生时处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深圳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
考虑到深圳可能存在的核安全风险,深圳巨灾保险协议在主险基础上特设了核疏散风险保障附加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上述自然灾害引发核电站严重事故,影响或可能影响深圳行政区域范围内居民的健康和安全以及周围环境时,按照风险等级政府启动核应急程序,组织开展隐蔽、撤离和安置人员所需的相关费用,由保险机构予以承担。每人每次核应急救助费用最高额度为2500元,每次总限额为5亿元,一次可覆盖20万人。
巨灾人身伤亡赔偿项目内容包括:为因灾造成人身伤亡的医疗费用、残疾救助金、身故救助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每人每次灾害人身伤亡救助最高额度为10万元,每次灾害总限额为20亿元。具体明细包括普通伤害救助(含医疗费、监护人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后续医疗费)、伤害致残救助(含残疾救助金、残疾辅助用具费、残疾鉴定费、残疾康复护理、继续治疗费)和死亡救助(即身故救助金)。对于在上述灾害中的抢险救灾和见义勇为行为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同样包括在救助范围内。
有学者点评,2008年汶川地震之后,各界呼吁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声音越来越强烈。但难题在于巨灾保险必须有政府的参与,以及财政的支持。因为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虽然低,但一旦发生,危害程度巨大,单靠商业保险市场无力单独承保。深圳在全国首推巨灾保险,无疑是深圳保险业的一大创新,可以为国内其他城市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提供借鉴。
笔者昨日了解到,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也因为其对“深圳市巨灾风险研究及巨灾保险安排”所做的贡献,有望获得“2014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获奖项目二等奖”,目前该奖项正处于公示阶段。
关键词3:前海保险业“新八条”
今年8月,中国保监会出台支持深圳(前海)保险业改革创新的八条具体政策(以下简称“新八条”)。将前海开发开放和深化深港合作,作为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新八条”支持在前海设立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等新型保险组织以及航运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专业保险机构。推动前海建设再保险中心,支持设立各类再保险机构及为保险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的专业机构。
支持深港保险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深港两地保险市场在产品、服务、资金、人才等领域互联互通的方式和途径。
在《内地与香港关于设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研究适当降低香港保险公司在前海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的准入要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保险经纪公司在前海设立保险代理公司;支持更多保险机构利用香港市场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在境外设立机构并开展人民币保险业务。支持深圳保险机构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创新,探索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试点。
支持在前海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创新,鼓励开展与互联网金融特点相适应的保险产品、营销、服务以及交易方式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深圳保险机构试点开展短期出口信用险业务,为实体经济发展和进出口贸易提供融资便利和风险保障。
深圳保监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保险业增加值占深圳金融业比重超过20%,占深圳GDP比重接近3%。目前,注册在前海的保险法人机构数量已经达到4家,另外还有8家保险中介公司,总注册资本达135.35亿元,是国家级战略平台中保险总部机构最多的。
深圳某财险公司负责人向笔者表示,前海保险业“新八条”的出台,给深圳的财险公司带来发展新机遇。公司计划在2015年,在开发互联网保险业务新产品方面发力。
无忧保提示:综上可知,保险业“新国十条”政策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而且深圳开始在全国首推巨灾保险试点。此外,保监会还积极鼓励前海创新互联网保险业务。
标签: 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