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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不得予以变更

2018-02-15 08:00:01 无忧保

  【摘要】在我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中,生育保险是专门针对女性职工的一项社会基本保险,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在合肥市,为了进一步完善职工生育保险,人社局规定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将不予变更。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规范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合肥市人社局明确合肥职工生育保险费率 ,除用人单位的单位性质发生变更外,其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不得予以变更。

  按照要求,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为0.4%;企业的缴费费率为0.8%,如果新登记参保的用人单位,属于《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用人单位的,可选择按照0.4%或0.8%作为其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企业生育保险缴费费率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费率选定后,除用人单位的单位性质发生变更外,其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不得予以变更。

  无忧保提示:综上可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一般不予变更。此外,生育保险是最基本的保障,职工在怀孕前可以购买一些合适的商业保险,以获得更加完善的保障。

标签:   生育保险保险生育保险缴费职工生育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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